冀机编办【2016】225号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6年度报告工作的范围和时间
2016年7月1日前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16年度报告工作。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到2017年3月31日结束,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2016年度报告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报送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对2016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二)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完成后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意见格式为“符合保密相关规定,同意公示。”)、负责人签字、日期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经过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纸质版)扫描或拍照上传,一并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保证经过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年度报告书内容(纸质版)与光盘中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退回,事业单位改正后重新提交。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正常提交后,事业单位应通过光盘认真查看提交状态,提交状态显示“已提交”为提交成功。
(五)不宜对外公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内容的事业单位,应将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面交登记管理机关,不再扫描上传。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时,在“举办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经审查,不宜公开”的意见。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二)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规定的执行情况一栏填写:
1、2016年度变更事项、变更名称(如未发生变更事项,填写“无”)。
2、有未按时限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申请相关登记事项情形的,如实填写。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2016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四)“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选择“财政补助”;其余的选择“非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按实际的“经费来源”填写,如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等。
(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请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六)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请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七)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八)“举办单位意见”一栏要求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日期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九)《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求用office word打印,A4纸型正反面打印。
(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由事业单位自行存档,以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的法定程序报告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和具体办理工作人员,对年度报告工作做出安排,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认真审核把关。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管理需要,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2016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河北事业单位在线”上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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