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登记局:
按照中央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的规定,各级登记局在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后,必须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公示信息抽查。为全面了解各地登记局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好的做法经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请各省(区、市)登记局汇总本地区相关情况。内容包括:抽查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遇到的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同时,按照附表要求,填写有关项目。请于12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国家局。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邢健超,电话:010—55626161,传真:010—55626238)